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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逐步推进,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事项已增至1628项。近日,双龙风景旅游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立足辖区内民宿、酒店较多的特点,开展有关“宾馆(酒店)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新职能事项的专项检查。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一次性用品,本次检查的一次性用品主要包括牙刷、牙膏、梳子、肥皂、浴液、拖鞋等“六小件”。
“我们依托原有联合执法平台,在文化旅游执法人员的指导下对双龙风景旅游区内的酒店宾馆进行联合检查,”相关执法人员透露到,“我们集中检查了景区多家酒店民宿,对2家违规酒店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立案查处。目前均已整改到位,复查结果良好。通过检查旨在提高景区内酒店民宿的垃圾分类意识,从源头上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切实将新划转职能落实到位。”
垃圾分类需要观念的转变和习惯的养成,保护环境更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双龙风景旅游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将结合双龙景区创建要求,对新划转的执法事项持续开展执法检查。